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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8月22日 星期三

香港 : 業 主 收 樓

業 主 收 樓 主 收 樓
欠租、住客失蹤、單位被分租、惡租客......,往往給業主來很大的困擾。根據現時業主與租客(綜合)條例,收樓程序頗為繁複,需時亦久,不過,業主不應怕死麻煩,當遇到租客拖欠租金,應立即進行訟訴,縮短收樓時間,減低損失。
假若租客最後[玩失蹤],業主更可向法庭申請凍結租客的銀行戶口或資產以賠償欠租。
業主遞交申請收樓書(表格22)
全部過程約須四個月,但會因應不同個案及業主的積極程度而有差異
土地審裁處
審裁處向租客發出通知書,租客收到通知後需在14日內提交反對申請收樓書。
如租客無提出反對,業主可申請缺席裁判,並申請收樓令,
通常法庭七日內批出。
收樓令批出,業主需在單位外貼通知信通知租客 ,業主需連續貼紙3天.收樓會有4星期通融期,期間租客需交回欠租(如租客交回欠租需收回)。
通融期過後,租客仍未交回欠租,業主可向法庭申請收樓傳票。
傳票批出後,業主須安排在執達吏的 陪同下往單位通知租客遷出及交回欠租。
兩星期後業主與執達吏須作第二次探訪,以確定租客是否已遷出,如租客已遷出,業主可完成收樓,如租客仍不肯遷出,業主可申請封樓票。
審裁處約兩個星期內會批出封樓令,收到封樓票後,業主需再安排與執達吏及警衛陪同下進行封屋,如遇到租客反抗,應由執達吏報警,請警方協助,勸喻租客離開單位,封屋後,處理方法有三個。
業主與租客議定日期,取回財物但需交回欠租及聘請警衛的費用。
安排拍賣租客之財物以保償欠租及聘請警衛的費用。
即時封樓,所有屬於租客 的物品必須搬走,欠租日後再追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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