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主遞交申請收樓書(表格2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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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過程約須四個月,但會因應不同個案及業主的積極程度而有差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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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審裁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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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裁處向租客發出通知書,租客收到通知後需在14日內提交反對申請收樓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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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租客無提出反對,業主可申請缺席裁判,並申請收樓令,
通常法庭七日內批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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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樓令批出,業主需在單位外貼通知信通知租客 ,業主需連續貼紙3天.收樓會有4星期通融期,期間租客需交回欠租(如租客交回欠租需收回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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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融期過後,租客仍未交回欠租,業主可向法庭申請收樓傳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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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票批出後,業主須安排在執達吏的 陪同下往單位通知租客遷出及交回欠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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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星期後業主與執達吏須作第二次探訪,以確定租客是否已遷出,如租客已遷出,業主可完成收樓,如租客仍不肯遷出,業主可申請封樓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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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裁處約兩個星期內會批出封樓令,收到封樓票後,業主需再安排與執達吏及警衛陪同下進行封屋,如遇到租客反抗,應由執達吏報警,請警方協助,勸喻租客離開單位,封屋後,處理方法有三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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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主與租客議定日期,取回財物但需交回欠租及聘請警衛的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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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排拍賣租客之財物以保償欠租及聘請警衛的費用。
| 即時封樓,所有屬於租客 的物品必須搬走,欠租日後再追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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