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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8月9日 星期四

樓約證陳茂波夫婦失實 景捷買樓時連租約接收劏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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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陳茂波妻子有份持有的大角嘴單位,現間成3個劏房出租,圖為其中一個劏房。本報發現,註冊文件顯示,1994年陳茂波夫婦任董事的「景捷」購買該單位時,單位已有3個出租劏房另加2格牀位。(李澤彤攝)查看相片 陳茂波妻子有份持有的大角嘴單位,現間成3個劏房出租,圖為其中一個劏房。本報發現,註冊文件顯示,1994年陳茂波夫婦任董事的「景捷」購買該單位時,單位已有3個出租 …
【明報專訊】被揭發涉及出租非法劏房的發展局長陳茂波,昨日現身解畫稱,對經營劏房一事不知情,將違規改建責任推向二房東。不過,本報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發現,陳妻許步明旗下的「景捷」公司,於1994年購入大角嘴海興大樓單位時,合約寫明單位已劏成3間房及2格牀,但該公司仍連租約買入,陳氏夫婦當時同任景捷董事。

本報昨以此事詢問陳茂波,發展局新聞秘書表示,陳對此事不作回應。

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批評,景捷接手直接經營劏房,「陳茂波夫婦卻說自己不知情、不管理,是講大話和重大誠信危機,他已經不適合擔任發展局長」。明報記者
本報偵查發現,涉及景捷發展有限公司現時持有的物業,位於大角嘴海興大樓4樓A4室,面積450方呎,現時被間成3間劏房出租。

夫婦昨再稱對劏房不知情
陳茂波昨於政府總部代妻子解釋事件時稱,「『景捷發展有限公司』的租務事宜一直是由另一股東打理,故對承租人懷疑將單位違規改建並經營劏房,她全不知情」,他自己也不知景捷的租務詳請。

陳妻許步明其後亦發表聲明稱﹕「當我身為公司董事時,並沒有批准任何人在上海街和大角嘴的物業作出違規改建,更加沒有經營劏房……對承租人懷疑將單位違規改建並經營劏房,我是全不知情。」夫婦倆均把違規改建劏房的責任推給承租人(俗稱二房東),現有二房東胡浩賢則把責任「攬上身」,指劏房是他數年前擅自改建。

合約詳列劏房租客名單
不過,記者翻查1994年景捷向歐姓業主買入該單位時簽訂的合約,當中清楚列明單位已有「1號房」、「2號房」、「3號房」、「上格牀」、「下格牀」,與現時間隔共3個房間脗合,當時只有「1號房」空置,其餘均有租客,每月租金由上格牀的99元至3號房的950元,景捷同意保留4份租約,並連租約購入單位。

資料顯示,1981至2004年間,本港實施租住權管制,李永達表示,當時除非業主需收回物業自住或重建等,否則只要租客願意繳交巿值租金,業主必須同意重訂租賃,不可隨便趕走租客。

94年買劏房時夫婦齊任董事
該份買樓合約由董事區長善代表景捷簽署,而當時景捷只有5名董事,包括陳茂波夫婦,而陳茂波至1997年才辭任董事,另陳妻則於今年7月才辭任,而陳茂波曾申報妻子持有全部股權的Orient Express,當時已是景捷的股東。另外,合約亦反映早於18年前,該劏房單位若全數租出,總租金收入已達3500元,但兩年前景捷仍將單位以較市值租金便宜約一半的4000元租予二房東,令人嘖嘖稱奇。

律師黃國桐表示,由於劏房往往涉及違法改建,不符合建築或火警條例,一旦發生火警,該物業公司的董事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,加上買樓合約訂明是劏房,「任何人身居董事,如果說不知情,那只可能是有人知道了,卻當看不到」。

議員﹕陳有嚴重誠信危機 應辭職
李永達批評,陳茂波夫婦連日稱不管公司租務、不知單位被用作劏房、景捷沒有經營,「是講大話,他們一定知道經營劏房,買樓合約資料如此確切,陳妻許步明又有份簽地租文件」。他認為,陳茂波應考慮問責,辭去發展局長職位,因文件顯示景捷當年很可能有心經營劏房,租金收入是公司收益,而陳茂波夫婦是景捷的股東和董事,「這些利益也有落入他們的口袋,已不可能用一個大話去掩蓋另一個大話了,陳茂波有嚴重誠信危機,已不再適合擔任局長」。

李永達是立法會新界西候選人,該區其他候選名單有梁志祥、郭家麒、陳恒鑌、譚耀宗、麥美娟、麥業成、田北辰、梁耀忠、陳樹英、陳強、陳偉業、李卓人、何君堯、曾健成、陳一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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